北京法院宣判八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23.03.2020  19:41



继集中宣判两批涉疫情犯罪案件后,记者3月23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法院于近日再次宣判8起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这8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案等。

在平谷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全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全在回平谷区平谷镇岳各庄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卡点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并与防疫人员王某顺发生争执,后王某全为发泄情绪,回家准备水果刀装在衣服口袋,再次返回该卡点对王某顺无理纠缠,并持水果刀扎向王某顺,王某顺在躲闪时摔伤。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并与防疫人员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全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大兴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31日16时30分至17时50分,被告人赵某某与其女友宋某某(另案处理)在大兴区西红门镇怡家苑公寓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滋事,宋某某谎称赵某某系湖北返京人员,公寓物业人员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西红门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置,民警调查核实二人的身份信息及行踪轨迹时,赵某某多次推搡民警及辅警。18时25分许,赵某某突然搂抱民警隗某的颈部,致其颈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隗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鉴于赵某某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于某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于某某在没有N95口罩进货来源,亦没储存货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的QQ号码在“网络直播招聘群”“哈尔滨租房整租合租群”等十余个成员在百人以上的QQ群聊平台中,向公众发布出售N95口罩的虚假信息。2020年2月5日至7日间,被害人王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通过QQ聊天工具与于某某联系购买N95口罩690只。于某某通过发送虚假的口罩货物图片、快递邮寄图片等,骗取王某某支付钱款共计人民币4830元,后在QQ好友、微信中删除被害人王某某。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其他5起案件,分别是东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高某拒不配合社区防疫登记测温工作并辱骂工作人员,在被强制传唤过程中推搡、抓挠民警的妨害公务案,西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将民警执法记录仪、护目眼镜打掉在地的妨害公务案,丰台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杨某虚构有现货口罩和稳定进货来源事实,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的诈骗案,被告人周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销售口罩的信息,骗取钱财的诈骗案,昌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郭某某等五人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北京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适用刑事速裁、简易程序,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成果,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截至3月1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3件49人,审结27件37人。从案由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罪6件、寻衅滋事罪5件,诈骗罪8件,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5件,其他案由3件。从量刑来看,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蓝向东表示,当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精准推进复工复产,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防控管理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另一方面,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避免上当受骗。对抗拒疫情防控和破坏防疫秩序的,北京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