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开展 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12.01.2018  18:30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函》(建办城电〔2017〕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煤改气(电)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取暖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确保煤改气(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可控。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对照专项检查内容立即开展对本行政区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查找漏洞、消除隐患,结合“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对煤改气(电)工程项目自查全覆盖。

  三、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农村地区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安全质量情况。煤改气(电)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否合规;工程施工、监理等是否达到标准;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责任人要签宇);用户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等。

  二是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情况。煤改气(电)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使用的产品是否采购取得相应资质的产品;用户安全和应急等服务是否有保障等。

  三是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此次专项检查情况统计工作,并将开展情况(包括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12日前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传真:59958852,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59958848、59958872。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京建发[2018]17号附件建办城电[2017]84号.pdf